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威尼斯人网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8日
关于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镇街依法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及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求,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不断加强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有关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合同等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到2023年底,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镇街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要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应审尽审”。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予以公布。
(二)配强审查力量。
1.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机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镇街机构或者司法所承担,也可由镇街机构和司法所共同承担,具体由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镇街要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建立专业化合法性审查队伍。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助审查,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也可探索若干临近镇街协同组建合法性审查团队,确保审查力量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鼓励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强化保障,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合法性审查队伍,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
(三)健全审查机制。镇街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结合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提起、送审、审查、审签等工作流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性审查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审查力量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可以组织调查研究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镇街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四)强化审查责任
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确保各类审查事项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确因客观原因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予以说明。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三、组织实施
(一)抓好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加强对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县市区和镇街合法性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二)把控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见附件1),督促辖区内镇街按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导镇街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分工。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镇街要承担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审查把关,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系统推进,及时总结提炼,聚焦问题短板,积极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完善制度,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行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解决有件不审、审查走形式等问题。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对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合理解决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人员、经费问题。镇街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力度,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
(三)深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完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案例评析、技能竞赛等形式,搭建交流与研讨平台,并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查人员业务能力。
(四)强化监督评估。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考察调研,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加强推广运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将各县市区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对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
附件:1.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表
2.镇街合法性审查重点内容(参考)
3.合法性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参考)
4.镇街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参考)
5.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附件1
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
时间表
(一)准备阶段(2023年3-4月)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保障合法性审查基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6月)
1、明确审查范围。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予以公布。
2、确定审查力量清单。镇街要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3、建立审查工作机制。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审查流程,理顺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程序。制定具体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的,于6月底前报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三)提升阶段(2023年7月-10月)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及问题进行实时跟踪调查,及时查找整改问题、推行有效做法。
市司法局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选取部分县市区,实地查看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明确后续工作重点任务和要求。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
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评估镇街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问题,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明确下阶段工作目标,并于11月底前将书面报告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镇街合法性审查重点内容(参考)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查依据 |
审查内容 |
1 |
重大行政决策 |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 |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权限; 2.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db34/t 4338—2022) 《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3.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3 |
行政合同 |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合同签订有关事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23号) |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是否存在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 8.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
附件3
合法性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参考)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备注 |
1 |
请示 |
电子/书面 |
一份 |
|
2 |
送审稿 |
电子/书面 |
一份 |
|
3 |
起草说明 |
电子/书面 |
一份 |
|
4 |
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 |
电子/书面 |
一份 |
|
5 |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
电子/书面 |
一份 |
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 |
6 |
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 |
电子/书面 |
一份 |
非必需 |
7 |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
电子/书面 |
一份 |
|
8 |
相关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 |
电子/书面 |
一份 |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