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芜湖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萍解读《关于印发的通知》-威尼斯人网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的通知》(芜司字〔2022〕49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则》)已于2022年12月20日印发实施,芜湖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萍就文件内容做如下解读:
问:我市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聘任行政立法咨询员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拓展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初步遴选了若干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行政立法咨询员。市司法局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
问:我市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聘任行政立法咨询员的依据是什么?
答:《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
《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
问:实施《工作规定》《工作规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问:《工作规定》《工作规则》是如何制定的?
答: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内其他地市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咨询员有关工作制度,草拟了《芜湖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送审稿)》《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送审稿)》,并于十月中旬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候选单位的意见。十一月份,经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分管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司法局名义印发实施。
问:《工作规定》《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芜湖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内容有:1、设立立法联系点的目的、部分名词解释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2、确定立法联系点的条件和程序。一是明确了贴近基层、广泛覆盖、科学统筹、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对立法联系点的选取范围、遴选条件和确定程序作了规定。3、立法联系点的职责和工作方式。一是明确了负责人、联系人的工作制度;二是对联系点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相关单位与立法联系点的协同配合方式方法作了规定;三是对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4、对立法联系点的有序使用与指导管理。
(二)《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的内容有:1、选聘立法咨询员的目的、部分名词解释以及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责。2、选聘立法咨询员的范围、条件、程序。3、立法咨询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形式、权利义务、聘期和解聘情形。4、有序开展咨询论证工作以及经费保障。
问:《工作规定》《工作规则》适用哪些情况?
答:《工作规定》适用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确定、参与行政立法及有关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活动。《工作规则》适用于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员的选聘、履职和管理活动。
问:市司法局在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聘任行政立法咨询员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在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市司法局负责立法联系点的遴选确定、组织协调、培训指导、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在聘任行政立法咨询员时,市司法局负责立法咨询员的日常联络和服务管理工作,为立法咨询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问:《工作规定》《工作规则》中的创新亮点工作有哪些?
答:(一)注重实用导向,细化遴选条件。对于立法联系点,明确贴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选取范围广泛,涵盖基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自治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行业协会、商会等,体现代表性、多样性;对于立法咨询员,明确规定以法律专家为主,吸收部分本市立法事项范围内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期限届满前的立法联系点,若不能履行或者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申请退出或有其他应当撤销情形的,由市司法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对于聘期内的立法咨询员,若一年之内无故三次(含)以上拒不参加咨询论证工作的、滥用立法咨询员身份的、严重违纪或者违法受到追究的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市政府可以予以解聘。
(三)充分保障立法联系点和咨询员权益,多措并举提升参与立法、建言献策积极性。对于立法联系点,市司法局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立法咨询员,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从立法工作经费中列支,参加咨询论证费用标准,参照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支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