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给付)-威尼斯人网址
发布时间:2021-06-23 11:33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赵民 字体:【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审核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1、受理环节责任:市司法局公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环节责任: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指派环节责任:市司法局根据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及时制发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4、监管环节责任:市司法局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评定案件办理质量,调查处理受援人的投诉。 5、事后责任:市司法局结案归档、发放办案补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市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 6、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7、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8、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10.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11、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纠纷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